SCIENCE AND TECHNOLOG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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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、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
廣東省及各地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,由廣東省及各地市經信部門組織實施,旨在確立企業技術創新和科技投入的主體地位,并對國民經濟主要產業中技術創新能力較強、創新業績顯著、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業技術中心予以認定,并給予相應的優惠政策,以鼓勵和引導企業不斷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的相關工作。
申報時間:
以當年廣東省及各地市申報通知為準。
申報條件:
(1) 企業在廣東省境內(不含深圳市)依法注冊,具有獨立法人資格。已建立企業技術中心,并正常運作一年以上。
(2)有較強的技術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,在行業內具有顯著的競爭優勢。
(3)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,運作管理規范,發展規劃和發展目標明確,與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穩定的合作渠道。
(4)具有較完善的研究、開發、試驗條件,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,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、知名品牌,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行業內處于領先地位。
(5)擁有技術水平高、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,以及一定規模的技術人才隊伍,在行業內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。
(6)企業兩年內(指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當年申請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兩年)未發生下列情況:一是因偷稅、騙取出口退稅等稅收違法行為受到行政、刑事處理;二是涉嫌稅收違法已被稅務部門立案審查;三是走私及其他嚴重違反進出口監管規定的行為。
(7)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、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占產品銷售收入的比重(按行業系數折算后)、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、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等4項指標不低于限定性指標的最低標準 。
申報程序: